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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08-02-15 09:09  文章来源:九龙坡区外经贸委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从2007年12月1日施行。其新在五个方面:传统制造业不再鼓励外资,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我国高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等产业,增加“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内容。不鼓励外商投资重要矿产,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鼓励投资资源综合利用。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允许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源、高污染外资项目准入。调整单纯鼓励出口政策,针对我国贸易顺差过大、外汇储备快速增加的新形势,不再积极实施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通过适当增加进口,有助于平衡中国的国际收支,加大对高新技术、高新设备的进口,促进中国企业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的提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不再列入仅“限于中西部地区”的条目。调整相关条目维护经济安全,对部分涉及国际经济安全的战略性和敏感性行业,持谨慎开放的态度,适当调整相关条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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