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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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2-24 11:53 文章来源: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公众信息港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渝府发〔2005〕81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我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
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等),是农户与市场、农户与企业、农户与政府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的各类社会团体、经济实体和联合体。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把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有机地衔接起来,能够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形成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通过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农业生产经营,及时了解农民发展市场经济的愿望和要求,增强政府指导农村经济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有利于政府对农业的宏观调控。因此,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对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农村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积极支持和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二、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按照边发展边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思路,大力营造良好环境,着力引导其增强自身活力和服务功能,努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不动摇,不改变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的财产所有权。
——群众自愿和民主管理原则。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由农民自愿自主地参加劳动合作、技术合作、营销合作和资本合作,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充分保障成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通过合作经营和服务获取更高经济效益,按照惠顾返还原则,增加成员收入,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因地制宜和形式多样原则。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讲求实效。根据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和农民的意愿,坚持形式多样,多种主体领头建立,不搞一刀切,结合实际发展适用的形式。其领头主体既可以是农村中的专业大户、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可以是有技术专长的农民或专业技术干部,也可以是龙头企业或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还可以是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基层农业技术服务机构。其参加成员一般不得少于30户。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不受区域限制,既可以村组为服务范围兴办,也可跨村或跨镇街兴办,甚至可以在区内组建区级行业协会。可以兴办生产合作型、销售合作型合作组织,也可兴办中介服务型、科技服务型,或以技术、信息等服务为主的非实体型合作组织布。
——积极支持和规范运作原则。切实按照客观规律引导和兴办专业合作组织。在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初期,要坚持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扎实推进,力求“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发展一个规范一个”。同时,各专业合作组织按照合作制的要求规范运作,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原则。要紧紧围绕当地的产业政策和优势产业,通过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把分散的农户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轨道,加强同龙头企业的联系与合作,使产业链条更加完整、紧密。
(三)发展目标。围绕我区都市农业战略实施,力争用3-5年的时间,在优势农产品上普遍建立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使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在2004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超过30%,40%以上的主要农产品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
三、大力支持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内涵丰富、形式多样。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重点:
(一)加快发展生产经营型合作组织。结合我区都市农业战略实施,重点兴办、扶持一批农业产业化经营急需的花卉、水果、蔬菜等专业化生产程度较高、产品在村或镇街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要鼓励农技人员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专业合作组织。各类专业合作组织要围绕调整农业结构、培植优势产业,积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和产出效益;要加强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增强引进、消化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的能力;要加强对专业合作组织成员的培训和服务,大力提高其科技素质。
(二)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型合作组织。以城镇、农村中的农产品购销(贩运)大户和农民经纪人为依托,联合产地农户,建立起一批农产品流通型合作组织,逐步成为农产品营销主体,充分利用市场机构,形成农产品营销网络,搞活农产品流通渠道,解决农产品“买卖难”问题。合作组织应积极争取农产品加工或营销企业的原料订单,与城区农产品配送中心、超市、宾馆、学校等单位建立直销关系,健全销售网络,开拓国内外市场。
(三)积极发展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化合作组织。在区域特色产业明显、产品有一定规模、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地方,引导农民出钱、出物、出技术,通过股份合作组织直接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分户生产、合作加工、统一销售,延长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提高农业综合效益。要充分运用股份合作制等形式,鼓励龙头企业、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