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重庆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重庆市九龙坡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领导讲话 >  正文
温家宝对未来发展中国-东盟关系提出四点建议
2006-11-03 09:55  文章来源:市外经委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0日在出席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15周年纪念峰会时,为未来中国-东盟关系的发展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加强战略协作。保持双方高层的密切交往,加强双方政府、议会、政党之间的交流,增进相互信任。加深双方在重大地区和国际事务中的协调与配合,维护东盟在东亚合作中的核心地位,维护东盟与中日韩(10+3)在东亚合作中的主渠道作用,维护联合国的权威和作用,共同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二)丰富合作内涵。在《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探讨签署扩大和深化双方经贸合作的文件,建立经济合作的制度性安排。全面落实《货物贸易协定》,积极开展服务贸易与投资谈判,加快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推动泛亚铁路、亚洲公路网等交通路网建设,开展能源合作,推进十大重点领域的务实合作。
  (三)维护共同安全。促进军事对话与交流,开展机制化的防务合作,继续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推进南海共同开发。中国支持建立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愿尽早签署《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加强双方在反恐、打击跨国犯罪、海上安全、抢险救灾等领域的合作,共同应对跨国问题。
  (四)密切人文交流。加强双方在科技、文教、体育等领域的协作,促进双方社会团体、媒体、教育与学术机构之间的联系,定期举办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扩大地方交流与合作。青年代表着国家未来和希望,应鼓励双方青年到对方国家开展志愿者工作,加深青年之间的了解和情谊,使双方友好事业世代相传。
  温家宝表示,巩固和发展中国与东盟友好合作关系是双方的共同愿望。双方应紧紧把握机遇,加强合作,不断丰富合作内涵、创新合作方式,推动双方关系迈上新台阶。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重庆市九龙坡区外经委     联系人:邓 立 电话:023-68786850    Email: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 佳 电话:010-51651200-666 Email:chenjia@e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