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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和地方支持外经贸发展财政政策汇编
2008-02-27 15:39  文章来源:市外经贸委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外经贸事业发展,围绕转变开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外经贸运行质量和效益,国家和地方在保持政策相对稳定的同时,对现行外经贸财政促进政策进行了完善,现对2008年国家和地方支持外经贸发展财政政策简介如下:
一、中央专项资金(共计8项)
(一)外贸方面(2项)
1.中小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支持范围:为开拓国际市场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的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广及商标注册;开拓新兴市场;组织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投(议)标等。
具体办法详见:《财政部、外经贸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0] 467号文)、《外经贸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文)。
相关网站:http://smeimdf.mofcom.gov.cn
项目申报时间:每年6月底前
2.进口贴息资金
支持范围: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技术, 以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
具体办法详见:《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205号文)。
项目申报时间:详见商务部具体通知
(二)外经方面(2项)
1.纺织企业“走出去”资金
支持范围:海外纺织工业园区建设,纺织企业对外投资设厂,在境外设立纺织服装类营销点和营销网络,纺织服装类境外连锁专卖店售后服务网络、仓储物流中心,境外研发。
具体办法详见:《重庆市外经贸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外经贸发[2007]263号文)
2.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
支持范围:资源回运费、“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外派劳务人员直接补助、前期费用支持、运营费用支持、项目贷款贴息。
具体办法详见:《重庆市外经贸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06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企[2007]181号文)。
项目申报时间:详见商务部具体通知
(三)茧丝绸方面(2项)
1.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
支持范围:垫付国家厂丝储备的贷款利息;垫付、弥补经营
国家厂丝绸储备的风险损失;蚕种改良、蚕茧基地建设、丝绸产
品科研发展以及市场开拓的贴息或资助。支持标准视具体项目而定。
具体办法详见:《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茧协[1997]11号文)。
2.“东桑西移”资金
支持范围:支持建设技术先进、市场服务网络体系健全、万亩以上的蚕桑基地;发展“公司+农户”为主要形式、自动缫10组以上的初级茧丝绸,集科研开发与生产加工一体化、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大型丝绸工业企业;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营销网络的国内外知名品牌。
具体办法详见:《商务部关于实施“东桑西移”工程的通知》(商运发[2006]190号文)、《商务部关于“东桑西移”工程国家支持的蚕桑基地项目建设规范的通知》(商运发[2006]211号文)。
项目申报时间:每年5月份。
(四)服务贸易方面(1项)
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
支持范围:专项用于资助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及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对新录用人员的定向培训;对基地城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定额补助,专项用于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及运营专用的资助。
具体办法详见:《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7]343号文)。
(五)综合方面(1项)
商务领域人才培训专项资金
支持范围: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的各类业务培训项目。
具体办法详见:《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务领域人才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财发[2006]281号文)。
二、重庆市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政策(共计18项)
(一)外贸方面(8项)
1.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支持范围: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国际性知名展览会、博览会、开拓新兴市场、国际广告、国际商标注册、国际认证、申请专利、机电产品境外维修服务网点、参与制定出口产品国家级标准、国外标准,支持企业对进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起)诉所需支付的律师费用、引进的国外知名展会、信息化建设、培训外经贸人才。
有关办法另行公布。
项目申报时间:每年两次,每年6月底前和11月15日前申报
2.出口品牌资金
支持范围:对列入我市出口品牌名单的企业开展品牌建设活动给予适当资助,主要使用方向为:建立国内外研发中心,与世界500强以内的企业建立研究合作,建立企业国外技术中心和国内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收购国外知名品牌;建立境外自有品牌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聘请国内外知名发展策划公司品牌发展策划等。
具体办法详见:《重庆市外经贸委、重庆市商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品牌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外经贸发[2007]47号文)。
项目申报时间:每年6月底前申报
3.创建标准化农产品出口生产示范基地
支持范围:对成功创建标准化农产品出口生产示范基地的自营出口龙头企业,在示范基地创建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给予适当补贴;资金支持采取事后拨付方式,实行有考核要求的两年资助。
具体办法详见:《重庆市外经贸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建设标准化农产品出口生产示范基地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外经贸发〔2007〕105号文)。
4.建立农产品履历和质量可追溯体系及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注册备案
支持范围:对建立自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履历和质量可追溯体系或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注册备案(以下简称双备案)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具体办法详见:《重庆市外经贸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产品出口企业建立农产品履历和质量可追溯体系及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注册备案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外经贸发〔2006〕153号文)。
项目申报时间:每年1月份
5.农产品出口资源生产加工集中示范区
支持范围:对示范区建设项目结合企业投入产出促进开放型农业经济实际效果和达标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具体办法详见:《重庆市外经贸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资助建设农产品出口资源生产加工集中示范区的通知》(渝外经贸发〔2006〕366号文)。
项目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两次,即每年6月份、12月份申报
6.技改及研发资助
支持范围:一是技改项目设备购置资助,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购置予以适当资助。二是技改项目贷款贴息,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不含流动资金贷款)给予适当贴息,贴息项目贷款利率不超过当期银行贷款利率,期限不超过一年。三是研发项目资助,对企业新产品研发项目的设备购置、模具开发、咨询等相关费用以及样品样机的进口关税、增值税予以适当资助。
具体办法详见:《重庆市外经贸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外经贸企业技术改造及新产品研发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外经贸发[2007]416号文)。
项目申报时间:每年7月份
7.进口支持政策
拟对企业进口《重庆市鼓励进口产品目录》的产品,给予适当支持。
有关办法另行公布。
8.服务贸易促进政策
移植货物贸易政策支持服务贸易发展。重点支持服务贸易平台建设、示范区建设、服务外包培训、国际市场考察、参加国际会展、服务贸易宣传、企业研发项目、企业国际认证和企业融资担保等。
有关办法另行公布。
(二)外资方面(1项)
外资项目促进资金
支持范围:专项用于组织推进我市招商引资、引进外资项目过程中前期促进及外资管理与服务工作。
具体办法详见:《重庆市外经贸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外资项目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外经贸发[2006]284号文)。
(三)外经方面(1项)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渝府发[2007]127号)文精神,对外经政策进行修改和完善出台1项外经方面的综合政策。
1.保留的支持方向2项
第一,外派劳务服务中心。用于支持区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建设。
第二,境外投资促进资金。用于补贴企业境外投资前期费用、老挝农业园区前期费用、韩国工业园区等市统一组织境外投资促进项目。
2.拟新增支持方向(3项)
第一,外派劳务、境外投资及承包工程项目经理、技能工人培训。用于对外派劳务人员、境外投资专业人才及项目经理培训给予适当支持。
第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支持资金,一是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前期费用支持,二是对外承包工程贷款贴息支持。
第三,人员保险支持资金。对“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保险费给予适当支持。
有关办法另行公布。
(四)茧丝绸方面(2项)
1.建高效生态蚕业科技示范基地资金
支持范围:对我市创建高效生态蚕业科技示范基地进行适当补贴。
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重庆市外经贸委、重庆市科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创建高效生态蚕业科技示范基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外经贸发〔2005〕150号文)。
项目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
2.“十百千万”优质蚕茧工程
支持范围:对“十百千万” 优质蚕茧工程项目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具体办法详见:《重庆市外经贸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十百千万”优质蚕茧工程项目管理及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外经贸发[2006]85号文)及《重庆市外经贸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十百千万”优质蚕茧工程项目管理及补贴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渝外经贸发[2006]285号文)。
项目申报时间:每年3月份
(五)口岸方面(1项)
外贸集装箱“五定”快班轮
支持范围:对经营快班轮的船公司、快班轮始发港口企业、货代协会及进出口联检单位等口岸建设给予适当支持。
具体办法详见:《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印发<重庆口岸外贸集装箱“五定”快班轮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企[2007]499号文)。
项目申报时间:开展快班轮运输的次年5月
(六)综合方面(共5项)
1.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区县使用和管理
支持范围:根据市委第三次党代表会精神,为加快库区及区域性中心城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决定继续在我市三峡库区核心区和区域性中心城市推行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切块使用和管理。
具体办法详见:《重庆市外经贸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07年重庆市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在试点区县使用管理的通知》(渝外经贸发[2007]277号文)。
2.主城开放型经济科学示范区资金
为支持主城开放型经济发展,对出口基地示范区、出口品牌示范区、月艮务贸易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别(地区)产业园示范区、公共服务示范区、履行社会责任示范区等七类示范区,推行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切块使用和管理。
有关办法另行公布。
3.外经贸融资担保费资助
支持范围:对我市外经贸及货代企业在重庆外经贸融资担保
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所支付的担保费给予50%补贴。
拟新增支持方向:运用担保公司融资担保功能,对企业采用银行金融衍生工具规避汇率风险给予适当支持。
有关办法另行公布。
项目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两次,即每年1月份、7月份申报
4.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
支持范围:鉴于信保政策日趋成熟,拟对信保费资助范围和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取消一般性补贴,针对出口高风险市场、高风险贸易方式、农产品出口、进口预付款及对外工程承包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适当资助。
有关办法另行公布。
项目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两次,即每年1月份、7月份申报
5.公共服务平台资助
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服务软件开发、公共服务数据库开发和维护及进口先进设备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软硬件设施建设予以适当支持。
有关办法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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