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势在必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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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21 09:49 文章来源:九龙坡区外经贸委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2007年11月市外经贸委、市环保局根据国家商务部、环保总局《关于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我市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工作方案,该方案制定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切实推进出口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有效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改善环境质量的指导思想。成立了工作班子,建立了工作制度,并按动员部署、摸底检查,建立长效机制三个阶段开展工作,在对出口企业进行环境监管的同时,加强了外经贸委对出口企业环保达标的审核,其内容是:原则上不受理环保未达标企业的出口业务申请。包括: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申请,加工贸易合同或项目审批及出具加工贸易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全国性,区域性出口商品交易会,博览会参展和摊位申请(下同);对受到环保局通报及处罚的环境违法违规企业,暂停受理出口业务申请,在其违法违规行为改正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其出口业务。 |